提昇本縣工程品質 縣府將改採不預警查核... |
標 題: | 提昇本縣工程品質 縣府將改採不預警查核 |
公佈單位: | 行政處 |
公佈時間: | 2010/9/27 下午 03:41:38 |
公佈內容: | 為提昇南投縣公共工程品質,南投縣政府強化工程品質監控,督促施工單位平時即落實工程品質,全面防止豆腐渣工程發生,將加重改採不預警查核。建設處表示,今年1月到8月縣府「1億元以上列管計畫」品質查核結果,品質優良的「甲等」件數高達11件,顯示在縣府積極查核下,公共工程品質已有顯著之提昇。 建設處表示,99年1月到8月縣府工程施工查核小組共查核68件,其中甲等11件,乙等56件,丙等1件。 建設處進一步表示,查核成績列為丙等者,機關除應依契約規定外,並應通知監造單位撤換監工人員,廠商亦應依契約撤換工地負責人、品管人員或勞工衛生安全管理人員,並得依情節,對機關所屬人員依法令予以懲戒、懲處,負責該工程之建築師、技師、專任工程人員或工地主任,也得報請各該主管機關依相關法規予以懲處,如有查獲不法之事實,也得移送司法機關。廠商如有採購法第101條第一項各款規定之情形時,應依採購法第101條至103條規定處理。 建設處也指出,工程會以也提出「加強公共工程改進措施」,除簡化查核及品管作業報表外,並加強廠商的專業技術人員獎懲措施,如查核優良即予以表揚,或提報參選公共工程金質獎,如品質不良則予撤換,並列入資料庫供主辦機關參考,另不良廠商的品質缺失懲罰性違約金亦予加倍提高,並於網站公告丙等工程廠商名單,同時要求查核小組加強查核丙等廠商所承攬的其他工程,另定期統計承攬量異常多的規劃設計及監造廠商,加強查核,以全面提昇全國公共工程品質。 |
附件檔案: | 無 |
有效時間: | 2010/1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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