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99年績優志願服務人員暨團體表揚活動計畫書 |
一、 | 主旨: |
| 為弘揚志願服務關懷人群精神,激勵績優服務之志工及團體,特計畫表揚活動,以表彰社會上具有服務精神之團體與個人,並振奮服務士氣,促進志願服務工作之推廣。 |
二、 | 目的: |
| 為配合祥和計畫及志願服務法之務實運作,藉由本計畫活動讓一般民眾重視社會服務之必要性,以激發人民、各社團見賢思齊之心,使尚未投入志願服務工作的人能踴躍投入,讓熱心參與服務的績優人士獲得精神之慰助及鼓勵,使「博愛、服務」之精神能發揚光大,進而促進社會祥和之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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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補助單位: | 內政部 |
| 指導單位: | 南投縣政府 |
主辦單位: | 中華民國紅十字會台灣省南投縣支會 |
實施日期: | 99年11月27日(星期六)(暫定) |
實施地點: | 南投縣政府地下二樓大禮堂(暫定) |
參加對象: | 本縣各志願服務計畫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參加祥和計畫所屬之志工及團隊。 |
四、 | 活動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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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 間 | 活 動 內 容 | 備 註 |
08:40~09:00 | 參加人員報到 | 紅十字會志工 |
09:00~09:30 | 長官及貴賓致詞 | |
09:30~09:50 | 評審代表致詞(評審過程說明) | |
09:50~11:10 | 團體部分頒獎 | 含得獎單位致感言 |
11:10~11:30 | 志願服務單位節目表演 | 預計邀請1-2個單位表演 |
11:30~12:10 | 個人部分頒獎 | 含得獎人分享 |
12:10 | 禮成 | 備便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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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評選方式: |
| 1.由主辦及指導單位邀請3-5位學者專家及相關人員組成評審委員會。 |
| 2.評審要點如下: |
| 個人部分:服務年資及時數佔20%、受獎紀錄佔20%、服務優良事蹟佔
30%、特殊貢獻佔30%,總分100分由五位評審分別評分後加總,依分
數排名前25名得獎之,若有得分相同,依1.特殊貢獻佔2.優良事蹟3.
受獎紀錄4.服務年資及時數之順序依單項得分再評比之。
團體部分:志工人數及服務總時數佔20%,志願服務推動成果佔20%,
優良事蹟佔30%、對社會之影響及貢獻佔30%,總分100分由五位評審
分別評分後加總,依分數排名前5名得獎之,若有得分相同,依1.對社會
之影響及貢獻佔2.優良事蹟3.志願服務推動成果4. 志工人數及服務總時
數之順序依單項得分再評比之。
3.連續三年獲獎之團體,頒發特殊獎,但須間隔三年後,才能在報名。 |
六、 | 推薦方式: |
| (一)被推薦之個人需檢附下列資料:- 志願服務手冊正面,及全部服務、訓練時數影印本
- 個人簡介、志願服務績效說明
- 民國98年1月以後之各項志願服務獎狀(牌)、相片等受獎記錄、等相關佐證資料。
(二)團體需檢附下列資料:- 團體立案證明
- 機構簡介、志願服務人數及99年服務時數記載及佐證
- 98年1月以後之推動成果及優良事蹟、其他說明(含佐證資料)
- 以上均需檢附甄選表(推薦表),未蓋服務單位及負責人印章者恕不受理,並請自留底稿,來件一律乙式三份,不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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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得獎通知:經評定當選之個人及團體,本會將名單公告於社會局網站,並以公文通知所屬團體。
獎勵方式: |
| (一)個人:預定錄取二十五人,各得獎牌乙面,得獎證書乙紙。 |
| (二)團體:預定錄取五個單位,各得獎牌乙面,得獎證書乙紙。 |
| (三)特殊團體獎:預定錄取三個單位,各得獎牌乙面,得獎證書乙紙。 |
八、 | 預期效益:本活動實際參與人數達180百人,除25位個人之外,其餘皆邀請各社團負責人、領導幹部及其他具有影響力之賢達人士,因此預計能吸引至少30個團體或企業更致力於社會服務,並且因為這些機關團體領導人能認同博愛、服務的理念,進而可協助推動本縣之志願服務業務,影響所及將可使本縣志願服務人口提升,服務素質更加完善。 |
九、 | 本計畫核准後實施。 |
十、 | 計畫聯絡人:葉羅加 049-2248889 FAX:049-2247822
附件:南投縣99年度績優團體甄選表及績優志願服務人員推薦表
說明:本申請表格請用電腦打字或正楷書寫,乙式三份(其中二份可用影印代替)於99年10月31日前(郵戳為憑)郵寄本會,逾期恕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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