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那比颱風造成本縣農作物受損,雖未達中央所訂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標準,為照顧作物嚴重受損之農民,本府特以專案報請中央申請補助,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99年10月1日農糧字第0991046302號函同意本縣「香蕉、木瓜、百香果、食用番茄及水平棚架網室、塑膠布溫網室」等項目依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14條辦理專案補助,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有關規定:
一、專案補助對象以符合本辦法第5條規定栽種(施設)「香蕉、木瓜、百香果、食用番茄及水平棚架網室、塑膠布溫網室」受損之農戶為限。
二、補助額度以現金救助之二分之一,果樹(香蕉、木瓜、百香果)每公頃30,000元,蔬菜(食用番茄)12,000元及水平棚架網室-整體結構40,000元、水平棚架網室-塑膠布(網)7,500元、塑膠布溫網室-整體結構225,000元、塑膠布溫網室-塑膠布(網)30,000元為標準。
三、專案補助項目損失率達20%以上者,依上開補助額度標準予以補助;未達20%者不予補助。
四、本次補助作業程序及期限,依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12條規定辦理,農民於公告翌日起10日內(10月2日至10月11日止,假日照常受理),攜帶土地所有權狀或地籍謄本正本、身份證、私章、農會帳號等文件,向當地公所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五、依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5條第4項規定,同產季同項農產品,以救助一次為限。
六、依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專案補助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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