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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9日 星期六

宗教上民俗調理行為,不得以廣告宣稱療效

 http://www.nantou.gov.tw/big5/hotnewsdetail.asp?dptid=376480000&catetype=01&mcid=56422&cid1=&cid=75


宗教上民俗調理行為,不得以廣告宣稱療效...*
* 標  題:宗教上民俗調理行為,不得以廣告宣稱療效 
* 公佈單位:行政處 
* 公佈時間:2010/10/7 下午 02:58:26 
* 公佈內容:行政院衛生署於99年3月15日以衛署醫字第0990200636號令訂定「推拿等民俗調理之管理規定事項」,規定宗教上之收驚、神符、香灰等,所為之民俗調理行為,不得宣稱療效,如以廣告宣稱醫療效能,依醫療法第84條、第87條等有關規定處分。

縣府民政處表示,依「推拿等民俗調理之管理規定事項」規定單純對人施以傳統之收驚、神符、香灰等方式,所為之民俗調理行為,不得宣稱醫療效能,如以廣告宣稱醫療效能,依醫療法第84條、第87條等有關規定處分。而醫療法第84條規定:「非醫療機構,不得為醫療廣告。」,同法第87條規定:「廣告內容暗示或影射醫療業務者,視為醫療廣告。」,又同法第104條規定:「違反第84條規定為醫療廣告者,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

縣府籲請本縣各宗教團體及寺廟,如有上述民俗調理行為,不得以廣告宣稱療效,以免受罰。
 
* 附件檔案:
* 有效時間:- - - -

原住民保留地集水區保護林帶林木禁伐計畫補償 15日起受理登記

http://www.nantou.gov.tw/big5/hotnewsdetail.asp?dptid=376480000&catetype=01&mcid=56428&cid1=&cid=75


 原住民保留地集水區保護林帶林木禁伐計畫補償 15日起受理登...*
* 標  題:原住民保留地集水區保護林帶林木禁伐計畫補償 15日起受理登記 
* 公佈單位:行政處 
* 公佈時間:2010/10/7 下午 05:09:41 
* 公佈內容:
南投縣政府配合辦理原住民保留地集水區保護林帶林木禁伐計畫,實施範圍包括位於水庫、主要河川、次要河川等水域的中上游及其支流普通河川周邊150公呎內之林地造林木,均辦理禁伐,並給予補償。補償部分將於10月15日起至11月15日受理登記,請原住民保留地之林農攜帶相關文件前往各鄉公所辦理登記,以維自身權利。

縣府原住民行政局表示,林農須攜帶每筆土地之土地登記謄本、地籍圖謄本、印章、身分證及農會存款存摺正面影本等各1份,至鄉公所辦理登記。如土地為向鄉公所承租者,則須提供租賃契約書,向公所先行辦理登記。
 
* 附件檔案:
* 有效時間:- - - -

2010年9月28日 星期二

提昇本縣工程品質 縣府將改採不預警查核

 提昇本縣工程品質 縣府將改採不預警查核...*
* 標  題:提昇本縣工程品質 縣府將改採不預警查核 
* 公佈單位:行政處 
* 公佈時間:2010/9/27 下午 03:41:38 
* 公佈內容:為提昇南投縣公共工程品質,南投縣政府強化工程品質監控,督促施工單位平時即落實工程品質,全面防止豆腐渣工程發生,將加重改採不預警查核。建設處表示,今年1月到8月縣府「1億元以上列管計畫」品質查核結果,品質優良的「甲等」件數高達11件,顯示在縣府積極查核下,公共工程品質已有顯著之提昇。

建設處表示,99年1月到8月縣府工程施工查核小組共查核68件,其中甲等11件,乙等56件,丙等1件。

建設處進一步表示,查核成績列為丙等者,機關除應依契約規定外,並應通知監造單位撤換監工人員,廠商亦應依契約撤換工地負責人、品管人員或勞工衛生安全管理人員,並得依情節,對機關所屬人員依法令予以懲戒、懲處,負責該工程之建築師、技師、專任工程人員或工地主任,也得報請各該主管機關依相關法規予以懲處,如有查獲不法之事實,也得移送司法機關。廠商如有採購法第101條第一項各款規定之情形時,應依採購法第101條至103條規定處理。

建設處也指出,工程會以也提出「加強公共工程改進措施」,除簡化查核及品管作業報表外,並加強廠商的專業技術人員獎懲措施,如查核優良即予以表揚,或提報參選公共工程金質獎,如品質不良則予撤換,並列入資料庫供主辦機關參考,另不良廠商的品質缺失懲罰性違約金亦予加倍提高,並於網站公告丙等工程廠商名單,同時要求查核小組加強查核丙等廠商所承攬的其他工程,另定期統計承攬量異常多的規劃設計及監造廠商,加強查核,以全面提昇全國公共工程品質。 
* 附件檔案:
* 有效時間:2010/10/11 
http://www.nantou.gov.tw/big5/hotnewsdetail.asp?dptid=376480000&catetype=01&mcid=56234&cid1=&cid=75

行政院院會通過原住民族自治法草案,原民會:憲政里程碑

http://www.apc.gov.tw/main/docDetail/detail_news.jsp?docid=PA000000005116&cateID=A000233


行政院院會通過原住民族自治法草案,原民會:憲政里程碑
標  題:行政院院會通過原住民族自治法草案,原民會:憲政里程碑 
內  容:
行政院今(23)日第3214次院會討論通過「原住民自治法」草案,預計立法院開議前送請立法院審議。
「原住民自治」是馬總統2008年競選總統提出的重要政見之一,吳院長說,總統提出「原住民自治」,是要尊重原住民文化,要讓原住民朋友不僅有尊嚴的找回自我,同時能將自我文化、經濟,以及社會發展發揚光大。今天行政院院會討論通過本法,是執政黨務實負責的展現,未來本法也將列為最優先法案,並且敦請執政黨立法委員及各界先進能夠鼎力支持。
原民會表示「原住民自治法」草案核心精神主要強調原住民族自治,尊重原住民族自治意願,保障原住民族平等地位及自主發展,未來各族可自行或與分布區域相鄰之其他原住民族,會同預訂自治區域內之鄉(鎮、市、區)公所聯合發起成立自治籌備團體,經完成一定程序後,即可成立自治區政府。目前草案規劃自治區政府比照縣(市)層級,並設有自治區議會,享有制定自治區自治法規之權限。
對於自治區議會議員之產生方式,原民會孫主委大川強調,除依法選舉產生外,例外得依該自治區民族之傳統社會組織文化習慣,推選民族傳統領袖擔任議員。此外,該草案亦明定部落經主管機關核定後,成為具法人地位之團體。使部落之功能性及重要性在此次立法中得以大幅提升。再者,為維持自治區之自主發展,該法明定於自治區財政不敷支應時,中央政府應予補助,以協助自治區之健全發展。
原民會特別表示,有關原住民族權利之保障,該草案也明定設籍自治區之原住民基於傳統文化、祭儀或自用之非營利目的需要,經自治區政府申請許可後,得依法獵捕野生動物、採集公有林內之林產物、野生植物與菌類、採取礦物、土石及利用水資源;自治區亦能代表原住民族行使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第22條及第31條規定之同意權。原民會表示,這不僅解決了各級政府適用原住民族基本法之疑慮,更是對原住民族權利保障的具體實踐。
原民會孫大川主任委員表示,今天能夠順利通過「原住民自治法」草案,除了要感謝高政務委員思博主持相關會議整合,也要特別感謝總統、院長給予高度關心與支持,這是原住民族自治的一小步,卻是台灣民主政治發展的一大步。孫主委進一步指出,以行政院版本為例,外界雖有部分不同看法,但是在現階段必須兼顧務實面及可行性,未來如何求同存異取得各方都能接受的最大公約數,原民會會持續作好溝通,也會虛心接受各界指正,讓原住民自治能量能發揮最大效益。孫主委最後表示:「行政院通過原住民族自治法草案,就像賽跑才剛就定位而已,面前還有很多的考驗正等著我們。期望立法院能夠儘速完成審查,以實踐民族自治的目標。」
撰稿人:企劃處 曾興中(02)2557-1600轉1471
 
表單下載:
  1. 行政院會通過原住民族自治法草案 -新聞稿(含照片).doc 行政院會通過原住民族自治法草案 -新聞稿(含照片).doc 行政院會通過原住民族自治法草案 -新聞稿(含照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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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民會對於台灣原住民族部落行動聯盟之訴求提出說明

http://www.apc.gov.tw/main/docDetail/detail_news.jsp?docid=PA000000005127&cateID=A000233


原民會對於台灣原住民族部落行動聯盟之訴求提出說明
標  題:原民會對於台灣原住民族部落行動聯盟之訴求提出說明 
內  容:
        針對台灣原住民族部落行動聯盟99年9月23日於行政院陳情,反對「排除原住民意願的行政院版原住民族自治法」一事,行政院原民會表示,行政院版「原住民族自治法」是以充分尊重原住民族自治意願,保障原住民族平等地位及自主發展精神而制定,並以「現狀影響最小化」、「原住民族權益最大化」為立法原則,至有關台灣原住民族部落行動聯盟針對自治法之訴求顯有誤會;原民會孫主任委員大川表示會再尋找適當時機與他們溝通。
        原民會強調針對部分團體不同訴求,除表示尊重外,也將虛心接受指教,並彙整各界意見納入未來立法參考。行政院版「原住民族自治法草案」公布後,雖然有不同聲音,但是它是歷經行政院近20次的協商會議,舉辦全國原住民族行政會議、分區座談會,徵詢原住民族地區鄉(鎮、市)長、原住民同胞、民意代表,所彙成的共識意見,原民會14族族群委員代表也認為這是現階段較務實、可行的版本。
       原民會特別表示,在行政院第3214次院會通過原住民族自治法草案後,將持續於各地開辦原住民族自治法草案說明會以及培養原住民族自治人才之培育課程,積極與各方意見領袖、原住民同胞、民意代表及原住民族團體溝通,使其瞭解行政院版「原住民族自治法草案」是現實面折衝下,最務實、可操作、保障原住民族權益的一部法律。  
        原民會孫大川主任委員表示,本會基於守護原住民族權利之立場,思考規劃兼顧務實面及可行性之原住民族自治法草案,其核心在於應依原住民族意願,保障原住民族之平等地位及自主發展之原住民族基本法精神,絕無排除原住民族意願之可能性。孫主委最後表示:「行政院通過原住民族自治法草案,就像賽跑才剛就定位而已,面前還有很多的考驗正等著我們。期望立法院能夠儘速完成審查,以實踐民族自治的目標。非常謝謝原住民鄉親關心,原民會會持續作好溝通,也會虛心接受各界指正,期望原住民族各部落積極召開部落會議,累積原住民族自治最大能量,讓各族自治條件更加成熟,進而使民族自治,水到渠成。」
撰稿人:企劃處 曾興中(02)2557-1600轉1287
 
表單下載:
  1. 原民會對於台灣原住民族部落行動聯盟之訴求提出說明-新聞稿.doc原民會對於台灣原住民族部落行動聯盟之訴求提出說明-新聞稿.doc 原民會對於台灣原住民族部落行動聯盟之訴求提出說明-新聞稿.pdf 

2010年9月16日 星期四

天氣炎熱伴隨午後雷雨 縣府籲清理易積水容器防制病媒蚊

天氣炎熱伴隨午後雷雨 縣府籲清理易積水容器防制病媒蚊...*
* 標  題:天氣炎熱伴隨午後雷雨 縣府籲清理易積水容器防制病媒蚊 
* 公佈單位:行政處 
* 公佈時間:2010/9/15 下午 02:55:47 
* 公佈內容:近日天氣炎熱,午後常被隨雷陣雨,易易孳生病媒蚊,縣府為維護縣民健康,呼籲民眾經常保持居家環境整潔,並應主動清除居家環境及戶外積水容器,避免成為病媒蚊孳生溫床,以杜絕登革熱病媒蚊孳生源,共同防制登革熱發生。

縣府表示,近日午後雷陣雨頻仍,極易使戶外易積水容器,成為病媒蚊孳生的溫床,為預防登革熱發生,請民眾切實做好居家環境的清潔消毒工作,並清除積水容器,避免環境污染,以杜絕病媒蚊孳生源,防治疫情的發生,確保健康的生活環境品質。

縣府進一步表示,縣府衛生局為保障民眾身體健康,南投縣登革熱防治小組每年均會前往各鄉鎮市進行家戶宣導及訪查工作,以加強登革熱防治、病媒蚊孳生源清除,落實執行居家環境的孳生源清除等工作,防堵登革熱疫情流行,請民眾務必主動做好環境清潔工作,避免環境積水及髒亂成為病媒蚊孳生的溫床,共同防止登革熱的流行。 
* 附件檔案:
* 有效時間:2010/9/29 


原文網址
http://www.nantou.gov.tw/big5/hotnewsdetail.asp?dptid=376480000&catetype=01&mcid=56052&cid1=&cid=75

2010年9月10日 星期五

100年度補助地方政府推動原住民族家庭暨婦女服務中心實施計畫

100年度補助地方政府推動原住民族家庭暨婦女服務中心實施計畫
標  題:100年度補助地方政府推動原住民族家庭暨婦女服務中心實施計畫 
內  容:台灣原住民族目前有14族,截至2010年6月底原住民人口數為508,380人(平地原住民239,542人占47.12%,山地原住民268,838人占52.88%),約佔全國總人口的2.1%,分佈在55個鄉(鎮、市),部落總計731個部落。近年原住民為謀生計,約有1/3的原住民人口遷居至都會地區生活。隨著不同時空的社會變遷與社會結構轉型,伴隨而來的「風險」,對個人、家庭、部落而言,承受風險程度是跨性別、年齡、族群、區域,在經濟、健康與社會指標上,如平均餘命、老年人口數、月平均收入、失業率、大專以上畢業、離婚率與單親家庭、醫療資源、福利服務平台等,相較於台灣地區一般民眾,皆處於相對劣勢的狀態,原、漢之間確實存在著相當程度的落差,需政府與民間關懷扶植。
過去較忽略以多元文化觀點與族群差異性的政策規劃,及未因應原住民族因文化、性別、位處邊陲之區位所產生的差異與多樣性,難以滿足原住民真正需求,如原住民常說:「您不了解我的明白」,而非原住民或非在地者常常有一種感受:「原住民的想法很難懂」,從實務觀察相關部門的福利措施之訂定與執行,也未能充分反映原住民所處的「地理空間」、「交通不便」、「文化差異」及「資源不足」等的限制與特性,且較缺乏詳細統計數據作為政策規劃之參據。鑑此,本會將部落的經驗、思維融入社會福利相關計畫、方案及措施,以符合原住民部落需求。
本會基於原住民自主意識及服務族人之意願日益升高,自91年7月起推動本計畫,除提供綜融性、多元性的社會工作,採取因地制宜、貼近部落文化的服務,以尊重和確保原住民享有社會、文化福利權外,更大力「扶植」、「陪伴」原住民團體及原住民社工人員,賡續推動家庭及婦女社會工作,照續弱勢原住民家庭及關懷遭風險之族人,以提昇其生活品質。
 
表單下載:
  1. 100年度家婦中心--990901發文版.doc 100年度家婦中心--990901發文版.doc 100年度家婦中心--990901發文版.pdf 
  2. 附件七及附件十一.xls 附件七及附件十一.xls 附件七及附件十一.pdf 
  3. 附件九--縣政府100年度家婦中心之初審彙整表-013.xls 附件九--縣政府100年度家婦中心之初審彙整表-013.xls 附件九--縣政府100年度家婦中心之初審彙整表-013.pdf 

2010年9月7日 星期二

縣府日前辦理普查行政作業管理系統研習 以利人口及住宅普查作業

縣府日前辦理普查行政作業管理系統研習 以利人口及住宅普查作... *
* 標  題: 縣府日前辦理普查行政作業管理系統研習 以利人口及住宅普查作業 
* 公佈單位: 行政處 
* 公佈時間: 2010/9/7 下午 05:32:18 
* 公佈內容: 為利「99年人口及住宅普查」工作之推動,南投縣人口及住宅普查處除於日前掛牌成立外,並3日在縣府資訊大樓電腦教室舉辦普查行政作業管理系統研習,由副總幹事陳美秀主持,會中除慰勉所有同仁未來肩負普查重擔辛勞外,更希望能秉持本縣以往辦理普查之經驗,期望在各普查所工作伙伴共同努力合作之下,為本縣創造佳績。

本次研習主要目的在各鄉(鎮、市)普查所成立之普查前置作業作準備,以因應「99年人口及住宅普查」工作之推動。除普查處工作人員參加之外,並召集各鄉(鎮、市)公所相關人員來研習,研習內容講解普查行政工作規定,並針對普查行政作業管理系統內組織人員建置、普查劃分作業、經費收支作業、人員考核作業等工作項目。

研習會除由講師詳細講解,並輔以普查資訊系統作練習,以加深學員的觀念,研習會中學員學習情緒佳,勇於提問、討論熱烈,學習成效良好,相信藉由本次研習,各普查所能順利推動本次普查工作之籌辦。

主計處長林敏珠表示本普查統計結果對政府規畫未來各項政策及施政計畫有深遠影響,而辦理普查行政作業管理系統研習目的,是預為因應普查工作前置作業做準備,是普查工作事務的推動及管理基礎,需工作同仁戮力以赴,全心全力辦好本普查
 
* 附件檔案:
* 有效時間: 201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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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9月6日 星期一

南投縣後備指揮部-擴大宣導民國100年陸海空後備役軍官士官晉任甄選訊息

民國100年陸海空軍後備役軍官士官晉任甄選規定 
一、 甄選資格:(陸海空軍後備役軍官士官任官條例施行細則第34條) 
(一) 年齡:各階除役前1年。(除役年限:尉官及士官50歲、校官及士官長58歲、志願役士兵45歲、義務役士兵36歲)。 
(二) 停年:比照現役各階停年標準。 
(三) 學壢:比照現役標準。(晉任少校須具正規班學資)。 
(四) 備役少、中尉,晉任至上尉階為限。 
二、 選拔條件:(陸海空軍後備役軍官士官任官條例施行細則第36條) 
(一) 參加各項演習、召集訓練表現優異。 
(二) 推展全民國防事務瓶評定績優。 
(三) 協力全民防衛動員、災害搶救有功。 
(四) 推動戶役政工作、維護地方治安有功。 
(五) 參加政府機關各項各項競賽優勝獲獎。 
(六) 思想:具有高度愛國熱忱及堅定之忠貞信念。 
(七) 品德:各項考核資料良好。 
(八) 才能:表現良好,足以顯示確能勝任上階職務。 
(九) 學識:具有上階軍職專長或與軍職相通之民間專長。 
(十) 年齡:本階服役限齡屆滿前為限。 
(十一) 體格:經鑑定乙等以上。 
三、 限制因素: 
依「陸海空軍後備役軍官士官任官條例施行細則第38條」規定,後備役軍官、士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列為晉任對象: 
(一) 有防礙兵役行為經行事處分者。 
(二) 通缉在案或因案覊押,或判有期徒刑,或宣告緩刑在緩刑期間者。 
(三) 受免刑、罰金判決確定或拘役之執行完畢或准予易科罰金之日起未滿1年者。 
(四) 受記大過1次(含)以上之行政處分未滿1年者。 
(五) 出國尚未回國者(出國2年以上,戶籍遭除管)。 
四、經評鑑晉任後,除擴大辦理授階典禮,表彰個人榮譽外,爾後接受教育召集訓練及辦理再入營時,均以晉任後階級任用,同時享有該階級之薪俸。

連結網址:http://afrc.mailbox@gmail.com 
公告單位:民政課

國道6號愛蘭交流道至國姓交流道施工 7、8日實施交管措施

國道6號愛蘭交流道至國姓交流道施工 7、8日實施交管措施...*
* 標  題:國道6號愛蘭交流道至國姓交流道施工 7、8日實施交管措施 
* 公佈單位:行政處 
* 公佈時間:2010/9/6 下午 02:42:19 
* 公佈內容:縣府工務處表示,交通部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第二區工程處,因辦理國道6號愛蘭到國姓交流道路段上構混凝土灌漿作業,7、8日二天,愛蘭交流道到國姓交流道將實施時段管制,縣府提醒用路人注意,在交管期間另擇替代行車路線。
工務處表示,該路段在7日下午4點到晚上8點,將封閉外側車道、開放內側車道通行,晚上8點到隔天(8日)早上6點全線封閉,8日早上6點起開放內側車道通行,且通行車輛應以每小時60公里以下速度通過管制路段,待混凝土強度達350kgf/cm2以上或混凝土養護期齡達3天以上,則全線開放通車。
工務處表示,該路段交通管制期間,國工局第二區工程處提供行車路線建議有,國道6號西行之車輛,可於愛蘭交流道下高速公路接台14線往西行至國姓交流道再接回國道6號,而地區性車輛,請盡量利用市區道路改道行駛。
第二區工程處並呼籲,車輛行經管制區域請減速慢行,依既有指示牌面及工程施工單位所設導引牌面說明行駛,並遵守管制人員導引,以確保行車安全。駕駛人另可撥打168(路況報導專線)、1968(路況查詢專線)及收聽警察廣播電台,或上高速公路局全球資訊網www.freeway.gov.tw,以暸解最新施工路況。
 
* 附件檔案:
* 有效時間:2010/9/20